近期,璧山交巡警在开展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中,针对轮式专用机械车违法上路进行了严厉整治,查处了一批违法上路行驶的挖掘机、铲车、叉车,并对违法驾驶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7月14日上午,民警巡逻至红宇大道时将一辆正在道路上行驶的轮式铲车拦下检查。经查,驾驶人叶某所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不具备驾驶轮式专用机械车的资格。叶某承认,当日需要将铲车送至另一工地作业,因一时无法找到拖车,自己就抱着侥幸心理驾驶铲车违法上道路行驶,最终被交巡警当场查获。对叶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作出了记9分、罚款500元的处罚;对叶某驾驶轮式专用机械车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时间和路线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
整治现场:
轮式挖掘机、轮式铲车、轮式叉车、轮式压路机等车辆都属于轮式专用机械车,驾驶此类车辆需取得M类驾驶证(A1、A2、B1、B2包含M准驾车型)。若驾驶人未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轮式专用机械车,将面临拘留、罚款的处罚,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依法追究驾驶人相应法律责任。特别提醒:无法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轮式专用机械车需要转场作业的,必须由其他车辆进行转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叉车、履带式专用机械等不得上道路行驶。轮式专用机械车上道路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挖掘机、铲车、压路机、叉车等轮式专用机械车的灯光、制动、车速等方面均不符合机动车上路行驶标准,同时此类车辆大多无保险、驾驶人存在准驾不符、无证驾驶的情况,严重威胁到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轮式专用机械车上路行驶的危害:
轮式挖掘机等作业机械车辆重心高造成上路行驶时整车稳定性较差;
液压行走轮式挖掘机等作业工程机械车辆在路上长时间行走的过程中势必导致液压油的不断增高,对整个行走系统造成危害可直接导致刹车系统失灵;
轮式挖掘机车等作业工程机械车辆车身庞大,上路行驶极易占用其他车道且视线存在盲区,对其他车辆和人员造成安全隐患。
编辑:李 建
校稿:邹 璇
审核:肖亦军